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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水县严肃中招纪律 为学生升学保驾护航

来源:江西中专招生网  时间:2012年07月29日  阅读:94  复制链接  字号:
       自修水县教育改革以来,该县县委、县政府加大了对公办高中的支持力度和对民办学校的大力扶助,教育质量稳步提高,教育环境越来越好,教育发展进入良性循环,为更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,维护招生秩序,营造公平、自主、有序的招生环境,办好人民满意教育,该县教体局出台八项措施,严格规范中招行为。

  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,坚持政策公开、招生公开、录取信息公开、工作程序公开、咨询服务公开、投诉举报公开六公开原则,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,并无一例举报。

  做好政策宣传,开好家长会,在指导家长、考生填报志愿时,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,填报志愿坚持“家长自主,学生自愿”原则,杜绝诱导、包办或擅自更改学生志愿,严禁有偿招生。考生志愿表须考生和家长亲自签名,家长因故不能参与则以考生本人填报的志愿为准,上交县中招办后一律密封保存不得更改,考生网上填报须对照本人所填报纸质志愿一致。

 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内招收新生,该县一中1100人、县四中650、县五中160人、县职高1100人、英才820人、琴海750人。严禁任何学校超计划招生。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办理学籍,并按每超一人按每年的学费标准扣减招生学校的下拨经费,且当年超多少下一年招生计划扣减多少。

  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招生广告,各学校发布招生广告须经县中招办审定后统一发布,招生人员不得进入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,同时坚决杜绝各学校互相诋毁现象发生,并于7月3日晚,修水县教体局召开全县高中学校校长、书记;民办学校董事长会议,重申严禁招生学校互相诋毁等恶性竞争行为。

  各普通高中统一由县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、考试成绩、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和下发录取通知书,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向学生印发录取通知书,未盖有县中招办公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。

  所有高一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手续,对不到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及高中学校自行违规招收的学生,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,不能以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身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,不能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,不能以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资格参加高考。

  各高中必须在县教体局规定的时间办理高一新生报到手续,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后。实行学校招生责任追究制,对招生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、违纪违规行为,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,并于7月5日当天,由县教体局组织安排每所初中填报志愿教室由工作人员驻守,一旦发现上述禁止行为,立即予以上报查处。

  值得一提的是,由于县教体局近两年来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,加快薄弱学校的硬件改造;以教师流动,提升薄弱学校的师资水平;以优质资源共享,提高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收效明显。今年我县对于小升初更进一步加强了管理,坚持“免试就近入学”的原则,对今年2000余名城区小升初学生,全部录取到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就读,实行限额招生原则,其中,散原中学按有关规定限招900名。

编辑:卢坤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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