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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秋季新学年 中小学禁设重点班

来源:江西中专招生网  时间:2013年11月30日  阅读:116  复制链接  字号:
经公开征求意见。昨日,省教育厅正式下发《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要求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,各市、县(区)必须严格实行《规定》中的各项要求。

  小学初中须就近免试入学

  记者了解到,《规定》于11月6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。至昨日,省教育厅正式下发,要求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,各市、县(区)必须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(民办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、合理设置招生范围),任何义务教育学校(含民办学校)都不得举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考试或变相考试,不得擅自附加条件作为选拔新生入学的依据。

  各市、县(区)要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,并根据学校招生范围、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,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,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。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%的,要在2年内减少到10%以下;低于10%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。

  中小学禁设重点班

  我省规定,各市、县(区)要进一步加大投入,努力办好区域内每一所学校,合理配置校舍、设备、师资等教育资源,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。

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分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,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。要按照随机的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。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、社区代表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,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监督。要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。

  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作业

  按照《规定》,今后学校要开齐开足、上好每一门课。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,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。小学其他年级要将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,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。

  教辅材料征订方面,要严格执行教辅材料“一科一辅”的规定,必须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,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、推销或变相推荐、推销任何教辅材料。

  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

  我省要求各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;从四年级开始,除语文、数学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,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。每门课程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,教育质量监测不公布学生排名。

  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、寒暑假、双休日和其他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。公办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“占坑班”及校外文化课补习。严禁公办、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、校外办班。

  在师德师风考核方面,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,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、职务(职称)评审、岗位聘用、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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